東港區委編辦“1+2+3”加強鎮街 綜合行政執法
發布時間:2021-11-05 11:44 瀏覽次數:21478
東港區委編辦以推進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濤雒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實體化運轉為目標,圍繞破解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癥結所在,結合“五項權力”下放,通過創新實行“1+2+3”工作模式,細耕綜合執法“責任田”,激活基層治理“一池水”,不斷加快實現行政執法工作向鄉鎮延伸,持續釋放基層活力,促進基層依法行政。
管好“一支隊伍”,創新綜合執法新思路。為充分發揮體制優勢,提升綜合執法隊伍凝聚力、戰斗力和向心力,在各鎮街道設立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與派駐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中隊合署辦公,通過確保領導班子配備到位、人員力量下沉到位、辦公場所保障到位、管理培訓開展到位,從而實現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實體化運轉。為實行區域內執法力量“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實現“一支隊伍統一對外執法”,明確副書記分管綜合執法工作,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統籌轄區內公安、市場監管、自然資源和規劃、司法、綜合行政執法等派駐執法機構和基層執法力量開展“1+6+N”聯合執法。同時,明確區級部門派出執法機構實行雙重管理體制,嚴格落實鎮街道對區直部門派駐機構考核評價權、對派駐機構負責人人事考核權和征得同意權、對公共事務綜合管理權等“五項權力”,推動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邁向新臺階,為提升基層治理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建好“兩個平臺”,探索綜合執法新路徑。為充分發揮平臺優勢,實現綜合執法信息化、規范化、精細化,明確將各鎮街道下沉人員全部納入綜合執法平臺,統籌管理、統一調度下沉人員和自身執法人員,聯合開展綜合執法活動,打破人員原有部門界限,形成條塊合力。同時,推進“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工作平臺與社會治理網格化平臺深度融合,完善工作運行機制,規范“屬地管理”職責,對在執法過程中發現的鎮街無法獨立解決的復雜事項或突發事件等,依托綜治平臺,第一時間向區直部門“呼叫”,實現區鎮執法上下貫通、雙向聯動,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用好“三項制度”,構建綜合執法新機制。為充分發揮制度優勢,實現綜合執法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努力把問題解決在一線,辦好群眾身邊的事,解決好群眾身邊的難題。一是建立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實體化運轉月報告制度。明確鎮街道于每季度28日前,將《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運轉進展工作臺賬》報區直有關部門,作為年底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二是建立規范執法三項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行政執法質量。三是建立議事協調制度。定期召開綜合執法聯席會議,通報轄區內執法工作開展情況,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遇到重大事項可隨時召開。同時,明確司法部門為聯席會議的組織牽頭部門,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協調解決鎮街道綜合執法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提高行政執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