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聚焦”聚力打造機關職能運行 監管評估創新“升級版”
發布時間:2022-08-12 15:56 瀏覽次數:15370
今年以來,莒縣縣委編辦堅決貫徹落實省、市機構編制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服務保障“走在前列、全面開創”“三個走在前”,主動作為、求實求新,聚焦“問效、評議、整改、運用”四個環節創新發力,積極擴展評估內容和形式,積極破解影響評估質效的瓶頸問題,著力推動機關職能運行監管評估再提升,有效保障縣級部門職責履行到位、職能發揮充分,為聚力推動機構職能優化和體制機制創新貢獻新思路。
一、聚焦重點業務科學評估,推動履職成效優化提質
(一)科學抓取評估核心任務,制定主責主業履職成效核查臺賬。縣委編辦對照“三定”規定和權責清單對部門單位進行科學評估,結合縣委、縣政府重點工作部署任務,及各部門2021年度工作總結及2022年度工作要點等相關材料,研究確定各部門主責主業清單,逐一制定部門主責主業履職成效核查臺賬。臺賬本著“求精求清求實”原則,每個業務科室抓取1至3項可衡量的重點工作任務,工作任務具體分為定性和定量指標,定性指標主要看政策措施是否制定落實,定量指標主要與往年數據進行縱向比對,做到評估指標可衡量可量化,真正把宏觀的監管“設計圖”細化為具體的“施工單”,有效推動職能運行監管工作由主觀到客觀的根本性轉變。
(二)對照主責主業核查臺賬,探索實行專員“進駐式”評估制度。根據工作性質、行業特點將全縣62個縣直部門單位分成經濟部門、非經濟部門兩類,縣委編辦對應成立監管評估小組,采取包干聯系方式,探索實行專員“進駐”式評估制度。評估專員對照部門主責主業履職成效核查臺賬,結合相關佐證材料,對部門單位進行一對一把脈問診,采取材料報送、數據采集、察訪核驗、座談交流、征集建議等方式,年中和年底分別進行一次為期一個月的集中監管評估。同時,通過“雙隨機”方式選取重點部門單位,采取駐點實地評估,突出“突破莒縣”有關責任部門,對承擔中心工作的牽頭部門和配合單位履職情況開展“鏈條式”評估,全面客觀準確反映出每個部門單位履職成效,最終實現以履職效能大提升推動重點工作大突破。
二、聚焦“三定”規定融合評估,實現運行執行雙向提升
(一)參照部門單位“三定”規定,制定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指標。為提高監管評估效率,減輕部門迎查壓力,縣委編辦本著為評估部門與被評估部門“雙向減負”的原則,創新開展機關職能運行和機構編制執行融合評估。依據《機構編制工作條例》《機構編制管理評估辦法(試行)》,參照部門單位“三定”規定及相關機構編制批復文件,同步制定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指標,并納入機關職能運行監管評估標準。評估指標主要包括黨管機構編制原則落實情況、機構編制事項落實情況、機構設置合規情況、實名制管理情況、編外人員管理情況等。
(二)借力機關職能運行監管,并聯開展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為解決機構編制監督檢查方式單一、監督力量不足等難題,縣委編辦牢固樹立“大編辦、大監管”理念,整合縣機關職能運行監管辦公室、監督檢查科(實名制管理科)人員力量,將人員充實到兩個監管評估小組,制定聯合監管評估方案,對照統一評估標準共同實施動態跟蹤監管評估。如在機關職能運行評估過程中,通過審查部門報送的材料、實地評估,發現個別部門存在科室職責交叉、已批復科室未實際運行等情況。同時,通過日常辦理機構編制實名制業務,發現部門單位存在黨管機構編制落實不到位、日常用編進人計劃執行不嚴格、入編出編不及時等問題。通過將機關職能運行和機構編制執行進行融合評估,實現了兩促進、兩提高,既促進了機構改革成果的鞏固落實,又為機構編制資源再優化提供了科學依據。
三、聚焦履職成效創新“三評”,強化履職滿意度多維反饋
(一)創新開展鄉鎮街道評縣直。針對鄉鎮街道和縣直部門專門設計《莒縣縣級機關履職情況滿意度評價表》《莒縣縣級機關協調配合情況滿意度評價表》,科學設置評價指標,鄉鎮街道評縣直主要圍繞全面履職、運行效率、政策有效性、業務指導、解決基層堵點問題等指標進行評價。
(二)創新開展縣直部門互評。主要圍繞工作作風、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協作配合情況、部門間一次辦好等指標進行評價。采用不記名的方式分別向各縣直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征集評價情況,有效保證了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
(三)創新開展人民群眾評滿意活動。計劃年底在愛山東日照通開發專門模塊,以調查問卷的形式開展人民群眾評滿意活動,評價活動面向社會公眾,評價主要分為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3個等次,廣泛收集相關意見建議。同時,結合12345政務熱線受理件辦理情況,抽取部分部門進行實地核查,綜合運用查閱資料、組織座談、個別訪談等方法進行調研,調研結果作為機關職能運行監管評估重要依據。
四、聚焦評估結果癥結堵點,促進整改提升精準高效
(一)探索建立問題清單反饋制度,推動提高機關工作效能。對上年度機關職能運行和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形成問題清單并反饋至被評估部門,對照建立問題整改臺賬,將問題整改情況作為當年職能運行監管重點內容,并明確相關科室負責督促整改落實,通過全程閉環管理倒逼部門做好問題整改工作。如針對評估中發現的職責交叉、職責履行不暢等深層次問題,及時與相關部門主動對接溝通,推動各部門職能高效運轉,深化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成果“化學融合”。對于無法解決的問題,做好政策解釋,并共同探討其他方案。
(二)探索建立評估結果運用機制,推動提高機關治理效能。加強實績化結果運用,將監管評估結果作為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機構編制管理、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等工作的重要依據。一是掛鉤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提高評估結果在全縣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中的權重,2022年度經濟管理部門和非經濟管理部門分別提高到20分、60分。二是掛鉤機構編制管理。探索建立部門評估結果“紅黃綠”榜,對排名前十名和后十名的部門分別掛綠牌、紅牌,其他部門掛黃牌。掛綠牌的部門優先考慮機構編制事項、編制資源適當傾斜,連續2年掛紅牌的部門原則上不考慮其次年機構編制事項,并按程序同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三是掛鉤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針對評估組織實施基本情況、職能運行和機構編制執行情況分析、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有關意見建議等形成綜合評估情況報告,年底向縣委編委進行匯報,匯報結果將作為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和選人用人等方面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