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嵐山區深入推進執法資源下沉 激活基層治理“新動能”
發布時間:2023-07-28 15:51 瀏覽次數:17591
為破解基層執法“看得見管不著、管不好”的難題,進一步優化基層治理體系,提高社會治理能力,日照市嵐山區以深化鎮街管理體制改革為契機,積極推進執法資源下沉,整合基層綜合執法力量,著力構建權責統一、權威高效、行動迅速的基層綜合執法體系,激活基層治理“新動能”。
一是積極穩妥為鎮街賦權,強化基層話語權。參照省政府賦權指導目錄,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高頻多發、易發現易處置、專業要求適宜的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旅游、城鄉建設、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等領域行政執法事項,按程序下放鎮街實施,縮減執法流程、提升執法效率,實現源頭治理。在鎮街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加掛鎮街綜合行政執法隊牌子,作為鎮街管理的行政執法機構,具體承擔賦予鎮街的行政執法權,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名義對外開展執法工作。
二是多樣化下沉執法力量,充實基層執法隊伍。緊密結合各領域執法隊伍設置特點,靈活采取定點派駐、分片派駐、明確執法聯系人等3種方式,將區級綜合執法、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原則上80%以上的執法力量下沉到基層執法一線。下沉力量實行部門和鄉鎮街道雙重管理,以鄉鎮街道為主,保證了基層事情基層辦、基層權力給基層、基層事情有人辦。同時強化下沉執法力量與鎮街執法隊伍的有序銜接和協同聯動,推動各領域形成監管執法合力,擰緊責任鏈條,補齊短板弱項。
三是強化對下沉力量的統一指揮,形成基層執法合力。下沉人員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納入鎮街考核體系,由鎮街黨(工)委提出考核等次建議。鎮街對派駐機構的考核結果,不低于區級主管部門對派駐機構年度考核權重的 60%。依據派駐機構履職和配合情況,由鎮街黨(工)委對主管部門打分,考核結果不低于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權重的 30%。下沉人員統一納入鎮街崗位管理,賦予鎮街日常管理、統一指揮和考核等權力。鎮街黨(工)委根據下沉人員工作表現可提出提拔重用、崗位調整等建議。實現了鎮街對下沉人員的剛性調控、統籌調配,打造基層治理共同體。
四是加強執法監督和指導培訓,提升基層執法能力。按照《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規定,加強對鎮街行政執法的監督,探索實施執法監督關口前移,在8個鎮街司法所加掛行政執法監督辦公室牌子,提升基層行政執法能力水平。區級各有關部門加強對鎮街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培訓,積極協助其開展執法工作,并及時提供相應的專業技術支持。區司法局統籌指導鎮街行政執法工作,統一規范基層執法文書和服裝、標志、裝備等,協調推進綜合執法平臺建設和執法信息共享。